2007年1月1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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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庭审跨国官司
宋伟

  1月4日,福建省沙县法院利用QQ网络审理了一起跨国婚姻纠纷案。网络开庭是一个新的审判方式,在国内尚属首创。

  一次不寻常的庭审
  “我宣布,现在开庭。”1月4日上午,福建省沙县法院二号综合法庭,正在审理一起跨国婚姻纠纷案。
  “原告李新雨,男,1978年出生。QQ号码:60××××。”沙县法院高桥法庭庭长、主审法官俞隆彬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通过QQ上面的多人语音系统对远在秘鲁共和国首都利马市的原告李新雨说:“请原告再次确认一下,你目前使用的QQ号码是否是60××××?网名是否是小李飞刀?”
  “是。”
  通过QQ视频系统,西装革履的原告出现在电脑屏幕上。
  为了这次“跨国庭审”,俞隆彬和同事们一直忙碌到1月3日深夜。安装电脑,配置视频,调试多人语音系统,调整摄像头的角度。俞隆彬使用网名是“高桥法院”的QQ号,与远在秘鲁利马市的原告李新雨进行了视频和多人语音的测试,以求“万无一失”。
  “原告祖籍是福建省沙县,属于我们高桥法庭辖区。2001年与被告在沙县结婚后不久,就到秘鲁做生意,一直没回来过。”俞隆彬告诉说,“去年,原告在秘鲁,通过我们法院的网上立案系统,起诉与被告离婚。”
  1月4日开庭时,远在秘鲁的原告委托了福建律师黄书名到庭参加现场诉讼,律师面前也放有话筒和摄像头,随时可以参加多人语音系统,并进行对话。
  9点,网络突然中断,俞隆彬宣布休庭5分钟。
  “可能是网络拥挤。特别是秘鲁那边,正是晚上8点左右,网络繁忙阶段。”俞隆彬分析说。
  5分钟后,网络好了,继续开庭。双方交换证据。原告因为居住国外,所以代理人向法庭出示的是李新雨的护照复印件和中国驻秘鲁大使馆开具的委托黄书名代理李新雨离婚纠纷一案的公证书。
  “原告,你是否接受本庭现场调解?”法庭采用的是简易程序。
  “接受。”
  “被告,你是否愿意接受本庭现场调解?”
  “愿意。
   调解书很快打印出来了。9点30分,在确认双方对调解内容无异议的情况下,俞隆彬通过QQ视频确认了李新雨在秘鲁的传真号码,并通过传真机将调解书传真给李新雨,让他在上面签字。
  9点45分,李新雨从秘鲁传回按过手印并签字的调解书。
  10点45分,原告委托代理人黄书名、被告陈秀丽签收了调解书。
  
  喜欢创新的年轻庭长
       这次开庭是高桥法庭运用QQ开庭审理的第五起案件,也是第一次审理跨国案件。
  5起案件的主审法官不仅都是俞隆彬,QQ庭审的创始人也是俞隆彬。
  今年33岁的俞隆彬已经在沙县法院工作了近14个年头。2006年4月24日,他在特殊情况下第一次尝试了网络开庭。去年2月,高桥法院辖区内的邓娟向法院起诉与外出做小吃生意的丈夫黄兴离婚。法庭通过公告送达并没有联系到黄兴,案件一拖再拖。
  “离婚案本来是一件简简单单的小案件,但考虑到他们的孩子,我们还是决定要尽力找到黄兴,不搞缺席审判。父母离婚没什么,但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是无法弥补的。”回忆起当初屡次寻找黄兴的情景,俞隆彬还是深有感触。
  直到开庭的前一天晚上,黄兴才和俞隆彬取得联系,并且强烈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此时摆在黄兴面前的一个最大难题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赶得上4月24日一大早的开庭。
  黄兴一直不愿意放下电话,俞隆彬建议二人网上聊。视频聊天中,黄兴坚持要孩子的抚养权。“有那么一会儿,望着视频里的黄兴,我有点手足无措,后来我想:我能跟他面对面的聊天,那么,通过视频也同样可以参加庭审啊!”当时俞隆彬自己也没有想到,突然之间的一个想法,却成了国内首创。
   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深夜,俞隆彬打电话请示沙县法院及三明市中院的领导。同样抱着试一试的想法,领导们同意高桥法院进行一次特殊的开庭。
  网上开庭的想法从它的产生到实践时间其实不过10个小时。
  由于沙县特殊的环境,一般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确实因为外出打工多年失去联系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庭。按照常规,在没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法庭可以缺席审判。但这样导致的后果便是没有参加庭审的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较好的保护,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在第一次实践之后,俞隆彬申请了一个专用的QQ号码,现在已经加了很多人,他也时常和一些异地的同行来探讨网上开庭的操作以及可行性的问题。一个上海的同行和他在探讨中碰撞出了火花。他们探讨的中心是:能否让当事人少走一点路。
  “假如通过网络,外地的当事人只需就近到当地的人民法院参加庭审,就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精力和财力的消耗。这种审判模式既方便了当事人,又可以避免当事人之间的正面冲突,为法院的审判模式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审判平台。”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余其兴说。 
  宋伟

  链接:无独有偶,1月8日,丽水市青田县法院的民事审判庭里也进行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庭审:利用QQ视频,远在西班牙的原告和国内的被告一起参加了一起房屋侵权纠纷案的庭审。
  原告林某某、陈某某夫妇是长年在西班牙做生意的华侨。2006年9月,因老家青田的房屋纠纷,夫妇俩特别授权青田的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排定开庭审理日期后,原告无法回国参加诉讼。为此,法院约定两原告在开庭当天用QQ参与庭审。
  1月8日上午9点,庭审开始了。2个多小时后,整个庭审程序走完,审判长宣布休庭。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王旭昶 亮晓